2023年度“金惠保”(原称大病保险) 集中征缴正在进行中! 根据《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22〕11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金华市2023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2〕68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金惠保”集中征缴工作的通知》(金税发〔2022〕97号)等文件规定,兰溪市2023年度“金惠保”(原称大病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已全面启动,请参保人员及时缴纳。 一、缴费对象 兰溪市城镇职工(一档)和城乡居民(二档、三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金惠保”:每份100元,个人最多可选缴3份。 注:在兰溪市范围内就读高中(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初中和小学的在校学生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含3份“金惠保”保费。 三、缴费时间 缴时间截止为2022年12月20日。为便于银行扣缴,委托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员应在相应扣款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 四、缴费方式 “金惠保”由税务部门征收。参保人可通过签订缴费协议、农商银行窗口、支付宝、微信、税务窗口等多种渠道进行缴费。 五、缴费 “金惠保”未缴纳和缴纳未满3份参保人,均可通过“浙里办”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浙里惠民保”→点击“切换城市”选择“金华”→点击“我要投保”进行选择或增加份数。 帮他人变更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可就近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农商银行网点、政管办(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办理。 六、待遇标准 注:1.合规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等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以及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 2.合理医疗费用: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期间用于合理治疗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和医保目录内医用材料费用。 3.罕见病用药个人自负费用:参保患者罕见病用药费用经浙江省罕见病用药保障基金、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费用纳入选缴保费报销范围。 4.原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费用: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含国家谈判药品)中的原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未纳入特殊病种药品目录范围的,参照原浙江省大病用药规定纳入选缴保费报销。 七、特别提醒 (1)2023年集中征缴期内,“金惠保”的参保、查询业务,请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和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农商银行网点(丰收驿站)办理,政管办(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窗口只限办理新生儿参保业务。 (2)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医保)缴纳“金惠保”的先行从其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抵扣,且仅限于支付缴纳本人2023年的“金惠保”保费。 (3)上年度未参加“金惠保”的一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医保)按选缴一份从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中扣缴。 兰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3日
总监制丨徐文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