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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腥”?必抓!

为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3月1日起,兰溪三江流域全面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但仍有人在这个时候动起了“小心思”。近日,在建德兰溪两地联合渔业执法中,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了今年兰溪首起禁渔期内违规捕鱼案。

当天晚上9点,兰溪市农业农村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兰江将军段水域时,发现有人乘坐船只在江面上放虾笼。经查,捕鱼者鲍某乘坐木质机动船,以20只虾笼为工具进行捕鱼,共有一斤左右的渔获。现场,鲍某对自己在禁渔期内违规捕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在执法队员的监督下将渔获放生处理。

据悉,这也是行政处罚事项部分赋权乡镇后,香溪镇首次查办该类案件。为规范办理该案,香溪镇召开首次法制审核联审组会议,并通过“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平台,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及市法制联合审查中心发起联合会商,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流程等进行讨论。

“我想禁渔期刚开始应该管得没有这么严,没想到这么晚了还被抓到,为了这点鱼被罚款实在是不值得!”当事人鲍某一边在询问笔录上签字,一边为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香溪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

温馨提醒

每年3月至6月,是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实施禁渔能维护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保持良好生态环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能自觉增强生态保护意识,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丨兰溪市融媒体中心

记者丨姜一峰

通讯员丨柳涛

编辑丨孙燕红

审核丨徐瑛

监制丨陈丰 丁嘉露

总监制丨徐文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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