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主要注意了 这些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将被罚款
来源:兰溪新闻网
编辑:汪雅婷
2018-04-23 00:04
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张妙娟)近段时间,兰溪交警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第一波整治重点就是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以减少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和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进一步强化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助力“六城”同创。
记者了解到,交警大队第一波整治以中队为单位,集中警力在各重点路口、路段设置执勤点,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同时,交警为电动自行车主梳理了电动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浙江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以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20元罚款;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闯红灯等)的,处20元罚款;越线停车的,处20元罚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的,处10元罚款;逆向行驶的,处50元罚款;擅自加装遮阳篷、雨篷的,处50元罚款,并收缴遮阳篷、雨篷;违法停放影响道路通行的,处20元罚款;违反规定载物的,处20元罚款。
接下来,兰溪交警将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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