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兰溪新闻网(记者 冯亦柔)7月1日凌晨,为期4个月的钱塘江流域首次禁渔期结束。昨天,记者从兰溪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禁渔期内,全市共查获无证捕捞者违反禁渔规定案件8起,未发现持证渔民违反禁渔期制度现象。
今年初,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明确从今年3月1日开始,钱塘江流域将首次实行禁渔期制度。
兰溪地处三江交汇处,鱼蟹资源丰饶,是浙中西部地区重要的渔业产区,也是全省淡水渔业生产重点县市之一。目前,全市拥有水产养殖面积11.2万亩,从事水产养殖人员6077余人;拥有渔业捕捞水面3.27万亩,捕捞渔船192艘,渔民344名。
禁渔期间,市渔政站联合水上派出所,不分昼夜地开展联合执法,共计113次,出动执法人员776人次。让市渔政站站长梅新贵记忆深刻的是,4月13日凌晨,市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兰江甘溪口发现电鱼渔船。禁渔执法联合队伍当即兵分3组,开展联合执法。当执法人员赶到时,电鱼渔船已无踪影,经与举报人核实后,执法人员进一步向下游搜索,并在下游码头渔船停泊点“守株待兔”,终于在半小时后将返回渔船查获。
“案件发生后,我们立即联系媒体报道,在渔民群体中起到了警示作用。之后,未发生第二起钱塘江流域电鱼案件。”梅新贵介绍,禁渔期间,全市共查获违反禁渔期规定案件8起,处罚人数9人,罚款金额1.9万元,向公安移交涉刑案件1起,违法人员均为无证捕捞者。
“禁渔期间,我们还积极开展渔业增殖放流,今年已投放鱼苗2237.5万尾。在改善兰江水质的同时,促进了渔业资源健康发展。”梅新贵表示,市渔政部门还全力做好渔民生活保障,统筹用好现有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将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与合法禁渔挂钩。组织开展渔民就业培训,全力提升渔民素质和技能水平。
市渔政站提醒,钱塘江流域禁渔期虽已结束,但兰江蟹禁捕时间到9月30日24时止,希望广大市民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