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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推行外来务工人员轻微刑事犯罪不捕机制
昨天,兰溪市检察机关经审查,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嫌疑人小军(化名)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小军出生于1992年3月19日,系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人,今年6月23日因盗窃被拘留。公安机关查明,6月22日22时至23时许,小军伙同他人窜至兰溪市兰江街道华丰社区丰登村,趁无人之际在5幢楼梯口窃得王力牌、绿驹牌电动自行车各一辆,经鉴定价值分别为1625元、1764元。     案件移送兰溪市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发现小军尚未满18周岁,系初犯,且盗窃数额3389元。根据其犯罪情节可以考虑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遂联系其在金华打工的母亲,后在江苏打工的父亲获知情况后也赶来兰溪,要求对小军取保候审,表示会监督小军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并已筹集了8000元保证金。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犯罪情节较轻,有管教条件,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兰溪市检察院依法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兰溪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称,作为检察机关,他们正在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坚持“公正执法”、“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执法理念。在对待外来人员涉嫌犯罪时,切实转变以往外来人员“构罪即捕”的观念,准确把握政策权限,坚持公平公正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犯罪嫌疑人确有悔改、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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