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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各市场主体,2020年度市场年报工作已启动

记者从兰溪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启动,各市场主体应及时进行年报报送。

据介绍,市场主体如果未按时年报、缺报或漏报,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据了解,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兰溪市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在华经营外国企业,需在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公示2020年度报告。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兰溪市注册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报送年报。

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报;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可以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以“浙里办”APP为例

此外,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使用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搜索“个体户年报”进入应用或通过“市监联连”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报送年报。个体工商户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选择公示的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年报信息在2021年6月30日前可以自主修改,在此之后修改需经登记机关同意。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和历次修改记录均依法向社会公示。

记者 徐桢瑾

编版 陈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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