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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兰溪进入禁渔期

  兰溪新闻网讯(记者 蒋宇欣)记者昨天从兰溪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我省今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该制度自今年3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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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兰溪境内钱塘江流域禁渔范围为兰江、衢江、金华江,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为禁渔期。在这期间,禁止捕捞作业,严禁制造、销售用于炸鱼、毒鱼、电鱼的物品和工具,严禁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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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禁渔期是对渔业资源的一种保护措施,为其提供一个更好的繁殖、生长时间和空间,使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水域生态得到修复、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渔政部门表示,禁渔期间,他们将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开展渔业巡查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切实保障禁渔工作顺利开展。在禁渔期内一旦发现非法捕捞,渔政部门首先会没收渔获,然后行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捕捞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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