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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积至500元,报销比例最高可到90%
关注医保新词“起付线” 了解门诊规定病种备案

兰溪新闻网讯(记者 姜一峰昨天,本网站报道了兰溪医保门诊规定病种范围有调整一事,不少参保人关注到了新词“起付线”。那么,基本医保起付线是什么?哪些情况设立起付线?起付线如何支付?记者为你解读。

据了解,“起付线”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它指参保人发生医疗费用后,首先要自付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超出此额度的费用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当前兰溪对普通门诊、省定慢性病门诊、慢性病种门诊不设置“起付线”,对特殊病种门诊和住院设置了一定的“起付线”。针对“起付线”,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家庭共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再由现金支付。

比如,退休职工老杨为慢阻肺病人,原先慢阻肺属于慢性病种,符合范围的费用按照80%的比例报销。但4月1号开始,慢阻肺调整为特殊病种,老杨去医院看病,可能就会出现“看了多少钱、自己出多少钱”,感觉没有报销的情况。其实是因为特殊病种一个年度内有500元的“起付线”,本次就医费用还没有达到500元。等到老杨后续定期就医,费用累计至500元以上,报销比例就很高了,退休职工可达到90%,最高限额也从5000元提高到30万元。

还有一些市民想了解兰溪门诊规定病种该如何备案。记者了解到,主要分两种情况:省定慢性病无需备案,参保患者就诊时按相应待遇实现一站式结算;符合条件的特殊病种和慢性病种参保患者,可向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副主任及以上专家提出申请,评审通过的,完成备案登记后,待遇立即生效。

另外,此次调整新增了“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特殊病种。那么,糖尿病患者具体可申请备案哪个规定病种?其实可以分四种情况:糖尿病伴并发症不需要胰岛素治疗的,可申请备案慢性病种“糖尿病伴并发症”;糖尿病伴并发症且需胰岛素治疗的,可同时申请备案慢性病种“糖尿病伴并发症”和特殊病种“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单纯胰岛素治疗的,可申请备案特殊病种“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糖尿病不伴并发症且不需要胰岛素治疗的,无需备案,就诊时直接享受省定慢性病“糖尿病”报销待遇。

举例来说,王大爷为三档参保人,患糖尿病(不伴并发症),长期胰岛素治疗已达三个月以上,按照原政策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时,享受省定慢性病门诊65%报销比例,每年与普通门诊合并最高报销限额1500元。

4月1日后,王大爷符合“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特殊病种的备案条件,经备案后,王大爷在门诊治疗使用的胰岛素注射用药,以及注射费、注射针头,年度内起付线(500元)以上部分按三档特殊病种门诊75%比例报销,每年最高报销限额20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如之后出现糖尿病并发症,符合“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病种的备案条件,相关治疗费用按三档慢性病种门诊65%比例报销,可有效减轻王大爷的医疗费用负担。

需要注意的是,自4月1日起,原“帕金森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活动期结核病”四个慢性病种调整为特殊病种后,参保人员需到市内医保定点二级(含)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在市内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不再纳入统筹基金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