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溪新闻
  • 学育兰溪
  • 兰溪发布
  • 微视兰溪
  • 908兰溪电台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一男子收到近2万元罚单

兰溪新闻网讯(记者 姜一峰) 近日,兰溪市上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开出了一张近2万元的罚单。

原来,当事人范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原用于种植乔木林的土地进行平整,搭建了大棚、管理房、道路等用于养猪,致使林地内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受到毁坏。

据悉,范某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面积为2026平方米,按森林类别分为一般商品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的费用为19294元。目前,范某已按要求恢复了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上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范某作出了罚款19294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