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新闻网讯(记者 陈志恒 通讯员 董剑浩)“你好,师傅。请靠边停车,配合检查。”4月22日,兰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沿市区府前路巡逻时,发现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涉嫌非法改装,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通过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该电动车车况与合格证参数不符,不仅加装了铁质保险杠、后支架及后备箱,还拆除了脚踏。随后,民警按照唐某的购车发票、付款凭证等信息,对购买渠道进行调查,发现该车购买于花某车行,并在该车行对车辆进行了改装。
民警当即展开调查。面对确凿的证据,该车行负责人陈某承认了私自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最终,陈某被处罚款5000元。
无独有偶。4月19日,诸葛派出所民警在诸葛镇厚伦方村走访时,发现贾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很快,涉嫌非法改装,随即将贾某拦停进行检查。
经了解,该车购买于向某车行,并在该车行拆除限速装置,加装了电瓶。交警立即到向某车行开展调查,查实确有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最终,该车行负责人洪某因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5000元。
改装电动自行车,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连日来,兰溪交警部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风险专项集中整治。为把好源头关,车管所走进多家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对电动自行车性能、电动自行车销售登记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做好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严禁非法改装。
警方提醒,违规加装座椅、改装电动自行车都属于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不得拆除或者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不得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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